《小欢喜》方圆:我的负责让公司少赔我20万!辞退我,你们赚了?
想办法重新将生活扛起来,中年人的艰辛,自己知道就好!——《小欢喜》
01
方圆如果拒绝了劝退,结果会不一样吗
前段时间热播的情感剧《小欢喜》中,方圆这个角色最让我难忘。
不仅因为黄磊老师的精彩演绎,更因为同为70后中年男人的同命相怜。
第十四集,一个镜头,让屏幕前的我顿时泪如泉涌。
“原本以为会晋升的方圆,却意外的被公司辞退。拿补偿款时才知道,所谓的裁员只裁了他一个人。
委屈、郁闷,无助,于是他借酒浇愁,醉卧在家门口。
被叫醒后,这个早已过不惑之年的大叔却像个孩子一样,躲在文洁的怀里,边哭边说:‘今天你知道吗?金庸先生去世了。我特别难受,金庸先生怎么突然就走了?......’
‘我从小就想当个武侠,仗剑走天涯,...我得当个杨过、令狐冲,张无忌是吧,就算我稍微差点,我也是郭靖吧,可我现在怎么就成了岳不群了呢?’
‘......我没想到自己是岳不群,就算我没什么武功,我跟你讲,咱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我怎么就这么倒霉呀......’
......。”
突然的失业,已经令方圆痛苦万分;此刻偶像的离世,就像最后一根压垮骆驼的稻草,彻彻底底让他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崩溃了!
曾经的豪言壮志,曾经的意气风发,在这一刻突然变得一无是处。
一个失败、无助、可怜的方圆,除了哭,还能做什么呢?
45岁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扛着一家人的生活,混迹职场,说起来油腻,但其实艰辛。
失业,对这个年纪的男人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哪个不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哪个不是在卑微里找活路?男人真的好难!
当我还在为方圆的遭遇唏嘘不已时,做法务工作的老婆突然感慨道:
“唉,方圆这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啊!”
“啥情况?”,我忙问。
看着一脸迷茫的我,她不无调侃的说:“还是老HR呢,这都没看出来。
我来给你补补课。我问你,公司辞退方圆是什么形式?”。
我说:“当然是协商解除合同了”。
老婆接着问:“如果方圆当时不同意离职呢?”
“如果方圆不同意,公司又非要让他走,依照《劳动合同法》,只能使用以下四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 一是非工伤医疗期满不适合原岗位,调岗协商不成,可解除;
◈ 二是不胜任,经培训和调岗仍然不胜任的,可解除;
◈ 三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情势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协商不成,可解除;
◈ 四是经济性裁员,可解除。”我答道。
老婆点了点头,赞许的说:还行,记得蛮清楚。
那这家公司最有可能用哪种方式呢?”
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说:“我们用排除法来分析一下
◈ 第一种,不可能,方圆一直很健康;
◈ 第二种,不可能,公司成功被并购,方圆功不可没,工作能力当然胜任,用这条来解除,风险很高;
◈ 第四种,也不可能,从剧情描述来看,这家企业既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也没有达到裁员的人数要求(20人以上或10%)。
所以最有可能的只有第三种——情势变更解除。
因企业被收购,方圆的岗位被替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老婆听了后,先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
我不仅笑道:“亲爱的,你这代表几个意思?”
她眨巴眨巴眼睛,调皮地说:“两个!一个是你分析的比较全面,我认同;第二个是你的结论有风险,存在漏洞。”
“漏洞?风险?好啊,愿闻高见”,我笑着回应。
“我认为,按情势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方式解除方圆劳动合同,看似没什么问题,其实风险很大。
◈ 首先,公司被收购与法务职能被撤销,从客观上来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 其次,不是公司被收购就必须撤销方圆的岗位;而是岗位还在,方圆被他人替换才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哪里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分明就是主观调整的结果。
所以,如果我是方圆,我就会顶着不干。逼着公司用这条来硬性解除。
然后,我就以违法解除告公司,一告一个准,遣散费肯定翻倍!你说我聪明不!”
看着兴奋不已的老婆,我打趣地说:“得了吧,别吹了。人家方圆也是法务,难道就比你傻?这点道道都想不到?”
只见她一本正经地叹了口气说:“唉,一定是他把我刚才说的那些风险,提前都做了技术规避。
你想啊,公司并购前肯定要合规吧。合规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通过完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降低被收购后因辞退员工而产生的劳动风险。
作为法务,这是方圆的职责,况且之前领导信誓旦旦地向他承诺,并购成功就晋升。
所以他一定会竭尽全力,把能想到的、可能出问题的地方全都做了安全处理和技术规避。只是有一点让他始料未及,并购成功后,第一个被开的就是他。
所以当领导劝退时,他连“争一下”的动作都没做。
因为他知道,协商解除,公司还能给N+2(虽然是基本工资);如果硬顶,公司按之前他所做的方案操作,结果不仅不会改变,还可能变得更糟。
唉,方圆就是太负责了,这就是干法务的悲哀啊!”
我想,如果方圆听到这番话,也一定不会反对,只会对他的领导说一句:
“我的负责让公司少赔我20万!辞退我,你们赚了?”
看着老婆充满夸张的惊叹表情。我边笑边问:
“你说方圆对“情势变更辞退”中存在的劳动风险做了技术规避,那他会怎么做呢?”
“简单,这段时间,我参与公司并购项目也在研究这个内容,一会儿我把我写的一篇文章给你发过来。你要好好学习哦!”她有些顽皮的指着我说。
“当然,当然,认真拜读!”我哈哈大笑。
02
关于情势变更辞退
1、什么是情势变更?
在民事合同法领域,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理论上被称之为“情势变更”。
2、什么叫情势变更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称为情势变更辞退。
3、情势变更辞退的适用条件
『条件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什么是客观情况?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常见情形
◈ 部门岗位撤销
因经营原因,企业调整组织架构,撤销了相关部门及相关岗位配置的同时,部门及岗位的职能也同时被撤销。
◈ 企业搬迁
因经营需要,企业办公地点进行搬迁,未明确安置方案的,则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客观情况虽发生重大变化但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常见情形
◈ 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合并分立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A 合并: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B 分立: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所确立的期限、岗位、工资等内容均不变化,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 股权收购
当收购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时,由于目标企业未发生主体变化,所以目标企业对员工的所有承诺继续有效,原劳动合同不受影响。
同时由于收购企业也没有发生主体变化,所以收购企业也不能以投资人或股东变化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未撤销功能的部门或岗位裁撤
因经营原因,企业调整组织架构,撤销了相关部门及相关岗位配置,但其原来职能并未被撤销,只是并入了其他部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有安置方案且距离较近的企业搬迁
凡是明确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费、推迟到岗时间等)的或搬迁举例较近的,如同一城市内,通常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条件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应先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2)在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3)法律不鼓励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经过该协商程序而直接解除,就构成了违法辞退,需要承担违法辞退的法律后果。
4、对《小欢喜》中方圆被辞退原因的进一步分析
以《小欢喜》为例,公司领导劝退方圆时,说了3件事,布了2招棋:
1)3件事:
◈ 公司被成功并购;
◈ 并购方将派遣法务团队入驻;
◈ 方圆的岗位及团队(后来知道这是骗方圆的)将被裁撤。
2)2招棋
◈ 第1招,协商解除
从老员工、大局观、要付出说起,感动方圆,以达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如果无效,就启动第2招。
◈ 第2招,依法解除
如果方圆不同意,则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即上述三件事为由,来解除方圆的劳动合同。
3)分析
通过之前的梳理,我们发现其实这两招都称不上“好棋”,尤其是第二招风险更大。
一旦方圆硬顶,可能就会引发赔偿。可结果却是大跌眼镜。
一个资深的法务,却在不公正的面前,轻而易举地“缴械投降”,抛开编剧的故意为之,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
第二招的所有风险,早被方圆通过他的专业能力,完美的规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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